女子被送进精神病院拍摄者被拘留三天小伙不服已提出行政复议

最后编辑时间:2023-09-14 21:46:45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7月7日,一女子在地铁车厢内宣扬辱华言论,被坐在对面的男子用手机记录下来,随后双方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

  女子制止该男子拍摄,并上前抢夺其手机,过程中,男子采取锁喉等方式将女子撂倒,女子恢复冷静下车,男子将视频发布到了网上。

  7月8日,当地警方回应事件处理结果,双方均为外地来沪人员,女子系29岁的精神残疾人,男子系19岁务工人员。

  女子被送进精神病院,男子在拍摄时就已觉察到女子精神异常,出于炫耀和吸粉的目的将视频上传到网上,被依法行政处罚。

  他说,他在车厢内并没有意识到对方是个精神病人,在被警方询问过程中,也没有说过自己知道对方是精神病人。

  令人不解的是,他在回答网友问题时,称警方问了他很多问题,他全部回答“啊,对对对”,然后还在询问记录上签字按手印。

  也就是说,警方的询问记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报中的消息是可以找到来源的,这些都是他亲口承认的事实。

  只不过,该男子又说自己也不知道当时说了些什么,因为很多问题根本没有听清,他怀疑办案民警采取了诱供的方式。

  他虽然自称是“正当防卫”,但这些描述却反映了他在整个过程中存在一些过激的情绪和过激的动作,如果证明这篇帖子是他所写,那么局面对他十分不利。

  最重要的一点信息应该是,通告发布时间先于男子被审讯的时间,如果这一点被证实了,那么诱供基本上也可以坐实了。

  一个19岁的小伙子,初出茅庐,血气方刚,这件事情的最终结果无论是怎样的,都会成为他人生中最重要的一课。

  提出复议没有错,但不要轻信评论区的某些言论,不要被评论区的某些事不关己者带跑偏了,真出事了吃亏的只有自己。

  细数他所列出的那几条内容,简直不敢想象如果都被证实了该如何收场,从结果反推,就可以知道这件事情不是他一个19岁的小伙子可以掌握的。

  既然掌握不了,识时务者为俊杰,不如学会做个聪明人,贯彻我们老祖宗传承了几千年的“中庸之道”,何必非要去当那个注定要碰得头破血流的出头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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